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中国矿评协2017年第3号公告),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的《宁夏盐池县余家圈东部石膏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已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6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宁夏盐池县余家圈东部石膏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宁夏盐池县余家圈东部石膏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主要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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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